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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余小学生班干部选拔拉票行为处理 学生会部门选举拉票事件

关于选拔拉票行为处理的说明

日期: 2017-06-11 21:56:10 整理编辑: 若夕来源: 网站网友

一、干部选拔拉票处理说明

对破坏选举、拉票的干部进行处罚的相关依据:相关服务:小云代刷工作室——专业人工代做微信拉票、拉点赞、刷分享、公众号增粉、助力砍价等服务,点此了解服务详情及价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第五十七条、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2、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3、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四)中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有关规定: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新余小学生班干部选拔拉票行为处理_学生会部门选举拉票事件

二、学生选举拉票介绍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艺术设计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我是xx。

既然是花,我就要开放,既然是树,我就要长成栋梁;既然是势头,我就要铺出大路;既然是雄鹰,我就要展翅翱翔。

各位老师,同学们,我相信我能够做你们所期望的学生会主席。所期望的敢想、敢说、敢做的人,希望你们相信我,支持我,给我一个机会,定换你们一个惊喜!今天,来参加竞选的同学都是出类拔萃的,因此,无论这次竞选成功与否,我都无悔亦无愧。

因为,只有最优秀的人当选,才能使我们的学生会更好地为大家服务。也不违背我来竞选的初衷―即那不变的信念:给同学们带来更多的便捷,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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